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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二中队在花溪大道开展酒驾查缉工作。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的小轿车驶入卡点,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张某在护国路和朋友吃烧烤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准备回家时,张某使用打车软件查询后发现,回家的打车费大约39元,觉得有点贵。于是,为了省下39元,张某便侥幸自己驾车回家。不想才开了一半路程,在花溪大道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张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贵阳交警提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对酒后驾车抱有侥幸心理,不能为了省代驾或打车费而冒险酒后开车上路,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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